男子无证醉驾无牌三轮摩托 被查竟反问交警如何买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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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
查获多起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在彩云南路执勤时,看到一辆三轮摩托车从滇池明珠广场工地右转驶入彩云南路,发现车上违法载有2人,且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民警上前示意驾驶人靠边接受检查。


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没有号牌,且驾驶人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与其交谈过程中,驾驶人身上一股浓烈的酒味引起民警注意。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达20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交待,他当天1时左右在工地吃宵夜时喝了白酒,睡到15时左右醒来。接到工作安排后他便拉载着工友出发了。

然而,驾驶人接下来的话却惊呆了民警。他问民警:“驾驶证要怎么购买?”面对法律意识淡薄的驾驶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及交通法律法规普及。随后,民警依法扣留了该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7月13日20时51分,该大队民警在兴呈路与彩云北路交叉口,对一名驾驶三轮摩托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进行检查。经查,该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


民警依法扣留该车,并通知驾驶人到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7月14日10时16分,在策磨线,一辆三轮摩托车引起了该大队民警的注意。该车驾驶人及2名乘客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同时涉嫌违法载人载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消除违法隐患问题。


7月14日,在策磨线同一地点,民警查获一起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行为,且乘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民警对该车驾驶人进行了处罚,并对驾乘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

法律链接


“醉酒驾驶”的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关于“机动车号牌”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关于“违法载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适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小型拖拉机、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小型汽车)。





制作:邓珺文

审核:郑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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