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这么可爱的“小猫咪”行不行? 我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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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不少“小迷糊”出没,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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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眼萌——饥肠辘辘的“偷鸭贼”(豹猫)


近日,几名群众将一只饥肠辘辘的“偷鸭贼”“扭送”到大田坝派出所。群众称近期家中养的鸭子被盗,后面他们抓到了偷鸭子的“贼”,因为这“贼”不一般,所以拿来派出所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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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打开纸盒查看以后发现此“贼”是一只长得像猫的动物,经与林业部门核实以后,该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


目前,该豹猫已被林业部门放生,为群众的行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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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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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裴卫国

责编:李亚兴

编辑:张喜彬

来源:昌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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