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丨玉溪2家单位拟被认定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8月2日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公示


拟认定447家单位


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玉溪共有2家单位拟入选


名单如下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鼓舞(彝族花鼓舞)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傣族服饰(花腰傣服饰)


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


需要什么条件?


入选后需要履行什么职责?


一起来看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当确定保护单位,具体承担该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保护单位的推荐名单由该项目的申报地区或者单位提出,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议后,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二)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三)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收集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二)为该项目的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三)有效保护该项目相关的文化场所;


(四)积极开展该项目的展示活动;


(五)向负责该项目具体保护工作的当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