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这样停放、充电,处罚500-1000元

6月25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第四十七条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电动车这样停放、充电,处罚500-1000元电动车这样停放、充电,处罚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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