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管理到底谁来做主?
小区业委会有没有权利解聘物业?
是否可明确物管费用
与其提供服务的标准?

为适应新形势、新问题,打通物业管理难点、堵点,7月29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了《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听证稿)》的听证会。经前期报名,此次听证会最终确定21位听证代表,涵盖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专家学者等,他们围绕着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听证。
整个“听证稿”包括总则,各部门机构职能和行业协会,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筑区划以及共用设施设备,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共九章九十五条内容,从不同的层面对物业管理进行了阐述。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接地气”的条例中,强化了党建的引领作用,并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在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中,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补位作用。首次提出了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这一制度,该制度有利于在业主大会、业委会缺位时,进行及时补位。
据了解,现行的《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物业管理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情况,全面修订我市物业管理条例成为社会各界共同的呼声。
此次听证会的举行,也标志着现行《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将会得到更新,也将更加切合物业管理工作的新需要。
昆明理工大学教授邓晓盈认为,该《条例》各项内容务实且符合昆明的实际情况。结合各政府主管部门的参与情况,她建议加入新闻媒体的参与度,进一步加强媒体对公共事务的监督职责。同时,针对《条例》中的对物业服务评价的内容,建议加入:信用评级,进一步加强分级管理制度。
针对物业维修基金如何进行管理这一问题,听证代表黄胜发表了他的建议和想法。他表示,维修基金如何使用?怎样监管是市民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因而,他建议财政部门应该与住建部门协助管理、监督、审计维修基金,确保每位业主的维修基金都能用在实处。
盘龙区住建局听证代表程雯认为,在条例中规范了诸多实操细节,但作为县区级部门,申请《条例》中能建立县区级的专项维修基金,进一步保障县区级职能部门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
业主委员会成员常年来没有报酬,义务为业主各项工作承担了诸多责任,代表段建平认为,长此以往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干事的积极性很不利。“没有报酬,免费做事,我们和业主委员会成员沟通工作很吃力,很多时候会以太忙了,不清楚的理由推脱工作,直接导致了县区部门物业管理无法到位。”同时,他也针对棚户区改造住户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认知缺失,无力承受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寻求管理部门为这一特殊人群多做考虑。
听证代表昆明市物业协会会长张仪姬提出,此次《条例》中需对空置房管理方法需进一步明晰;针对业主大会难以举行的问题,建议采取社区选取楼长制的方式,选取代表,举行会议;还有小区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的事宜,她认为也该由小区物业管理方统一规划,统一安装,避免小区业主自行安装带来火灾等隐患。此外,她还提议,物业管理方在小区电梯等公共场所安装广告装置需提前业主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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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规划建设
编辑:丛 林
审核:李贵芳
终审:宋建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