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确保全州广大消费者消费安全
7月28日
德宏州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
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做到理性消费、依法经营
具体如下

一、强化自我约束,做好自身防护
尽量减少外出,必须外出的,做到错峰出行。出行前要详细了解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短信、网络和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信息。精准掌握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疫情情况及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同时,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疫情防护。自觉遵守旅游目的地、景区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外出就餐倡导文明就餐、按需点餐、厉行节约,用餐时实行分餐制,自觉使用公筷、公勺,实行分餐制,拒绝食用野味,避免交叉感染等。如出现头痛、乏力、嗅觉味觉丧失、干咳、发热等症状,应立即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选择线上消费,避免人群聚集
倡导消费者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疏解采购商品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线上消费时,应选择正规电商平台,要仔细查看商品说明,多关注买家评论。警惕一些特卖平台发布的消费信息及宣传承诺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注意购物的限制条件和附加内容,理性判断、合理选择。
三、科学理性消费,拒绝盲目囤货
按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消费,冷静对待商家的推销促销手段,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而冲动消费,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外出购物不扎堆、不哄抢。谨慎选择预付式消费,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充分考虑疫情的影响因素,对于数额较大的预付式消费,更要提高警惕,理性购买,不要轻信一些商家的口头承诺,务必签订书面合同,看清合同内容,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履行义务
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因疫情原因出现的消费纠纷,经营者应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处理,承担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
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合格商品
消费者应到资质齐全、管理规范的商超、门店等场所购买食品,保留购物凭证。尤其是购买散装食品时,应注意是否有食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信息标注,切勿贪图便宜在无证食品摊点购买食品或购买来历不明的食品。坚决做到不采购、不接收、不食用野生动物,不购买未经检验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护产品也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购买时注意查看标识标签。
六、保留消费证据,依法维护权益
疫情防控关系你我他,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支持应情防控工作。消费者在消费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购物证据,无论是线上或线下消费,都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码等有效凭证。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有据可查;一经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日常消费品、食品以及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的违法行为,或者因为疫情原因消费者预定的饭店、旅游等商品和服务不得不取消和延迟无法履约时,与商家产生纠纷等,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编:刘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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