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开始施行。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进电梯引发的安全事故频发,备受社会关注。“最严”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实施,会对这种现象有所遏制吗?电动自行车进电梯为什么屡禁不止,有什么办法可以破解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进了昆明部分小区探求解决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