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被生父多次虐待 西山区法院审理一起变更抚养权案件

7月21日下午2时30分,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在少年法庭开庭审理变更抚养权案件。案件中,被告(孩子父亲)因虐待罪已被判处刑罚,现孩子母亲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少年法庭通过庭前、庭审及庭后多项机制举措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原告(申请人)徐某利与被告(被申请人)李某勇于2013年1月登记结婚,于2013年5月25日共同生育女儿李某彤(化名)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10月17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儿李某彤由被告李某勇抚养并随其生活。此后,李某彤一直随李某勇及其同居女友共同生活。

自2019年9月以来,被告李某勇在日常生活中及对孩子进行管教时,多次用拳脚后使用数据线、衣架等工具对李某彤进行殴打,并用开水烫伤其腹部等部位,并对其罚跪,被告李某勇长期使用上述方式虐待李某彤,造成李某彤身体多处损伤,经鉴定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后经侦查机关侦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本案提起公诉,指控李某勇犯虐待罪。本院经审理于2021年4月12日以李某勇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禁止其再次对李某彤实施家庭暴力。该判决现已生效并交付执行。

原告徐某利认为被告李某勇的虐待行为严重损害了李某彤的身心健康,侵害李某彤的合法权益,故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向本院申请撤销李某勇对李某彤的监护人资格,并向本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之诉,请求变更女儿李某彤由徐某利本人抚养,并请求判决由被告李某勇每月支付李某彤的抚养费1000元至李某彤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本案中,西山区法院承办法官用一整天的时间,对未成年人户籍所在社区、现居住社区、现居住环境进行全面走访,直接与社区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解、交流信息。通过社区走访,承办法官了解到未成年的父亲因虐待罪被判刑后存在就业困难,该因素极可能影响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能力;也了解到李某彤现与其母、外婆现租房居住,虽生活条件不算好,但其状态放松,愿意与走访人员交流、游戏,这些都是裁判将纳入考虑到的因素。西山区法院少年法庭于2021年7月月初经审查受理两案,并分别适用特别程序、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目前,西山区人民法院逐步形成八方面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工作机制:确立“五个专门化”的审判工作机制;庭前有准备,社会调查与心理疏导;庭审有侧重,法庭帮教与实质解纷;庭后有延伸,帮教回访与信息保护;深入调研,形成专业化审判经验;优化机制,建立科学化考核机制;形成合力,探索联动性工作方案;加强宣传,营造法治化社会环境。以此充分体现在审判工作中对未成年人的人性化和司法关怀,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民事权益保护等措施落地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掌上春城)“昆明市西山区发布”微博“昆明市西山区发布”微博“昆明市西山区发布”微博“昆明市西山区发布”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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