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自2021年8月1日起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统一挂网的药品和耗材,并在“实际网上采购价”字段中传实际进货价。今后,医保经办机构将以“实际网上采购价”字段中的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8月1日起,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嵩明发布”微博"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