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令促父母履行职责 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最重要的老师,针对此次张某某的犯罪行为,二位家长是否已经进行过反思?对张某某的监管是否有疏忽 …… ”这是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父母发出的《督促监护令》。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微信)


家庭教育是孩子的第一教育课堂,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家庭保护层面的重要着力点。在办理张某某(16周岁)涉嫌盗窃罪一案中,经调查发现张某某存在与所谓的“朋友”长期在外游荡,夜不归宿,不务正业,随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犯罪原因与父母监管缺失、家庭教育缺乏有很大关系。因张某某的父母忙于生计,疏于对他的管教,张某某结交了一些社会不良人员,触犯了法律。我院对张某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训诫,告诫他听父母话、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张某某真诚悔过,决心不再犯错,知法、守法;同时,我院向张某某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指出家长存在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过程中缺位、不能够有效引导孩子正确交友等问题,并督促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家庭教育的力度、弥补父母在家庭管理中的缺失。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微信)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守护是最沉默的陪伴。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孩子需要父母的陪伴。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履行对家庭教育监护的引导监督职责,制发《监护督促令》旨在督促、引导父母对未成年人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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