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社保局致全州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的一封信


文山州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及广大参保职工:

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规范全省工伤就医流程的通知》(云社险发〔202111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我州工伤职工医疗待遇申请联网结算相关事宜告知如下,请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及广大参保职工认真阅知。

一、发生工伤后的医疗机构选择

加工伤保险职工因公受伤请及时到省内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协议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机构)救治,情况紧急的可就近就地治疗,待病情稳定后转入协议机构。非协议机构治疗产生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可到社保局申请零星报销。

二、新发工伤联网结算就医流程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案情较为简单,参保职工及用人单位均认可工伤事实的参保职工到协议机构治疗时:1.用人单位应及时填写《云南省工伤事故备案表》、《云南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直接结算申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结论书》、《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提交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工伤待遇经办窗口进行备案审批2.审批通过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向协议机构出具《云南省工伤保险就医确认表》3.协议机构在收到确认表后,按照工伤三目录开展治疗4.在停工留薪期治疗产生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协议机构实行联网结算。

三、工伤复发及工伤康复联网结算就医流程

    工伤复发及工伤康复治疗原则上先确认后治疗1.向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2.经确认后,直接到协议机构(协议康复机构)治疗3.产生符合三目录范围的治疗费用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协议机构进行联网结算4.治疗出院后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用。

四、转诊转院就医流程

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转异地就医的(转州外省内的需选择协议机构)1.填写《云南省工伤保险就医申请表》向参保地社经办机构申请联网结算;2.产生异地(州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可由参保单位填写《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向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五、异地居住治疗工伤就医流程

居住在异地的工伤职工需要就医的,应选择居住地协议机构就医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工伤保险就医申请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确认可同时备案两家当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到未经备案医疗机构治疗产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六、实行联网结算的前置条件

社保经办机构审批《云南省工伤保险就医确认表》时,将综合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是否交通事故、用人单位是否已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及受伤职工对工伤事实有无争议、提交认定申请相关事实材料、工伤认定行政科室初步意见等。通过就医确认后,治疗出院时工伤认定结论尚未下达的可依据确认表先行办理出院(自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负责支付),待工伤认定结论下达后实行联网结算出院时已下达工伤认定结论的,可直接通过联网结算后出院。

云南省协议机构名单可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需要填制表格请自行到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也可直接联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文山州社保局  0876-2138639     文山市社保局  0876-2122808

砚山县社保局  0876-3063256     西畴县社保局  0876-7622749

麻栗坡县社保局0876-6622651    丘北县社保局  0876-4121032

广南县社保局  0876-5957335     富宁县社保局  0876-3069756

马关县社保局  0876-7122157

                      

 

 

文山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7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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