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志英等4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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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写稿 实时速报
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志英等4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
直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
经研究
决定:
李志英
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寸爱菊
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名江
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大数据中心主任职务;


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挂职),免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202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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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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