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千里纠纷 真的可以网上开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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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本案开始调解,请原告发表你的调解意见……” 6月30日上午11时,在昆明安宁市人民法院的在线调解室,民二庭道永升法官正在一台电脑前对着视频中的两个人进行询问,书记员在旁边认真的做着记录。上午12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网上电子签名系统完成调解协议的签署,调解协议当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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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自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10月20日,被告冉某向原告石某购买原告从中国石油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安宁油库)采购的柴油供给被告在安宁市沿川北路某工程的机械使用,其间供油货款921366元。2019年10月2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后被告三次支付原告油款460000元,尚欠油款461366未支付。原告于2021年4月9日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尚欠的货款461366元,安宁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结束后,被告希望道永升法官能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是,因原告远在河南省泌阳县、被告远在贵州省贵阳市,为方便双方当事人诉讼,道永升法官在电话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对本案进行线上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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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0日上午10时30分,道永升法官通过电话指导双方当事人进入“多元调解”微信小程序,并进行了注册登陆后,双方上午11时双方当事人均顺利的进入线上调解平台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主要争议的问题是货款的支付期限。对此,道法官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从为双方当事人考虑的角度提出了中肯的调解建议,最后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冉某尚欠石某货款461366元,由冉某于2021年7月6日前支付石某230000元,剩余231366元于2022年2月28日前支付完毕,石某自愿放弃利息的主张;二、若冉某未按上述约定履行,除支付货款461366元外,还需以货款本金46136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及诉讼费4111元;”


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了满意,并对道法官进行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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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调解平台可通过“多元调解APP”登录,也可通过“多元调解”微信小程序登录,可实现三方线上面对面的“视频群聊模式”,线上调解的案件全程留痕,调解视频全程自动录像,可查询、可复看。在达成调解意见后线上核对、签署调解笔录,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处理纠纷,真正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司法为民的速度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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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裴卫国

责编:李亚兴

编辑:薛   杨

来源:安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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