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8月起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车可罚款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8月1日起,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非经营性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电动车停放新规8月起施行# (@人民日报)“云南发布”微博“云南发布”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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