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8月起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车可罚款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8月1日起,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非经营性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中国青年报)“昆明市西山区发布”微博“昆明市西山区发布”微博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昆明市西山区发布”微博"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