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
三位民警远赴广东东莞
将一名在逃人员押解归案
这名嫌疑人犯了什么事?
他为什么逃了?
一起跟着小编回顾案情

事情还要从2020年5月3日说起。当晚20时58分,驾驶人倪某驾驶云A号牌的“帝豪”牌小型轿车行驶至策磨线3263公里500米长坡村路口时接受民警例行检查,民警发现其有酒驾嫌疑。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已超过醉驾标准。民警依法将其带往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

经医院抽血检测,倪某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110.04mg/100ml。2020年5月7日,倪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同日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移送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其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到案接受调查,之后更是无法联系,行踪全无,去向不明。

发现倪谋脱逃后,民警将倪谋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立即对其开展了追逃工作。同时,涉车犯罪侦查大队结合所掌握的线索,对倪某的活动轨迹进行跟踪研判分析。

今年6月的一天,在广东东莞某公园里,群众发现一名醉汉躺在地上,便报了警。东莞警方到达现场进行查询比对时发现,该男子就是网上在逃人员倪某。随后,东莞警方将其控制。

6月15日,涉车大队抽调三名民警远赴广东东莞,在东莞警方的的大力支持下,涉车大队民警于6月17日将犯罪嫌疑人倪某押解回昆明。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终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就会被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倪某醉驾后企图逃避法律的处罚
逃窜一年终落网
等待倪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昆明交警提醒广大市民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若违反了法律法规
一定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逃避处罚
请务必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请务必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昆明交警、涉车犯罪侦查大队
编辑:李贵芳
审核:丛 林
终审:宋建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