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回复机制,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晋宁区通过“四流程、两回复”开启营商环境“受后”服务新模式。
一是完善受理机制。对于投诉方式、受理范围、受理原则及注意事项,区营商办多措并举完善受理机制。通过电话、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收集投诉件,投诉举报实行实名制;及时受理对我区营商环境整治提升方面的投诉及建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开展受理工作,并指出群众和企业在投诉时,要事实清楚、有理有据、科学可行、切合实际。
二是及时交办转办。区营商办及时将受理的投诉建议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对于投诉承办件,明确要求投诉承办单位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投诉建议人,了解详细情况,听取投诉人建议,核实情况后,及时处理诉求和建议。对于投诉督办件,视情况采取电话、书面、暗访、现场督办和联席会议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对责任不清、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由督查问效工作组牵头协调办理。
三是反馈及时有效。“回复”明确要求承办单位对办理结果要进一步核查,并及时将反馈结果告知投诉建议人,相关处理结果抄报区营商办;投诉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并提供新的证据和理由的,可发回重新办理;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在既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告知投诉人。
四是创新回访方式。对处理完毕的事项,区营商办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回访,深入核实办理结果,了解投诉建议人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在开展回访工作的同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广泛听取群众和企业对我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推动我区营商环境建设纵深发展。
区营商办将被动受理投诉转变为主动提升服务,强化为民意识,进一步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规范了受理流程,让我区营商环境“受后”服务更加周到,企业更加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