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广大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避免因未按时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自身信用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应如实填报年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未按时年报,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