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维护红河州五大文化中心区域范围内的空中安全,确保相关工作安全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6月29日16时至22时在红河州五大文化中心区域范围内设立临时禁飞区 ,以红河大剧院为中心,东至人工河、西至锦华路、南至观澜路、北至红河大道。

二、管控期间禁止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风筝、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在红河州五大文化中心区域范围内的空域飞行。

三、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确因需要在管控期间、空域飞行的,必须提前到红河州公安局进行登记报备,同时根据飞行资质和适航资格,向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申报飞行计划等有关手续,经批准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时段、区域飞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记报备地点:红河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联系人:刘理平

联系电话:13887310668

特此通告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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