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侯豫昆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印刷物资公司原总经理、云南文旅小额贷款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侯豫昆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侯豫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侯豫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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