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云南省文山州违建小水电敷衍整改严重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根据省委的要求,省纪委省监委第一时间以事立案直查直办,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经查,省水利厅及相关领导干部在审核确定二河沟一级电站清理整改分类时“放水”,将本应纳入“立即退出类”的二河沟一级电站列为“限期退出类”;文山州政府,文山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领导干部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对反馈整改问题置若罔闻、不予重视,片面强调本地区实际,弄虚作假、心存侥幸,反馈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解决。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党纪法规,经省委批准,决定对文山州违建小水电敷衍整改严重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