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树木就能私自砍伐?昌宁一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昌宁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开展护林防火巡护工作中发现:田园镇某社区的山林内,有大量林木被砍伐,办案民警立即对砍伐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和案件调查。
经调查得知: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带领工人携带油锯、大刀等工具,到田园镇该社区某村与农户购买林木后,将所买的666株林木砍伐并加工成2米长原木,运输至昌宁县某木材加工厂进行出售。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对涉案的林木进行检验,犯罪嫌疑人王某砍伐的林木总株数为666株(其中秃杉618株、杉木46株、西南桦2株),立木材积(蓄积)为156.828立方米。因其未办理过林木采伐的相关手续,其行为已涉嫌盗伐林木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昌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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