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云南省民政厅发布《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1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4770元。新公布标准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安排,2021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将从2020年的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2021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将从2020年的每人每年4500提高到每人每年4770元。
同时,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58元。(@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