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昭通市教育体育局关于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优待政策公告
一、军人子女参加中考优待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
(一)办理材料
具体由军人子女父母咨询所在部队政治部门所需材料。
(二)办理流程和政策要求
符合享受优待照顾政策的军人子女,必须由父母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及其上一级部队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经军人子女教育优待领导小组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审核后予以办理。
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给予以下照顾。
(一)政策要求
1.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可选择市内任何一所高中学校就读。其中,民办学校按同等级别的公办学校收取学费、杂费。
2.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3%的标准给予照顾加分录取。
3.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成绩(合加分)已达到当地录取控制线,但因填报志愿原因未被录取的,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剂录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各类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班、中等职业等相关学校的,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录取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二)办理流程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掌握教育优待对象基本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统一将次年度适龄优待对象信息报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市教体局联合审核公示后,于1月10日前将相关信息上报省公安厅,并抄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于每年3月20日前将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优待对象名单,以及申请就读学校等基本信息,一并转发市教体局。按照优待细则进行录取。
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一)政策要求
1.烈士、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一类、二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中职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时,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毕业证书)和二代身份证,优先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时,可根据考生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适当降分录取。
2.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在职消防救援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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