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孩子不是物品,不能被随意丢弃

“高某作为女婴的亲生母亲,对本该具有抚养义务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婴遗弃及拒绝抚养的行为不仅要受到伦理道德的谴责,同时还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受到法律的制裁。”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刘洁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刘洁律师表示,在此次事件中,被遗弃的女婴还不符合被收养的条件。第一,该女婴的亲生母亲尚在且具备一定的抚养能力;第二该女婴的父亲虽然未出现,但是也具备抚养的义务,其是女婴的法定监护人之一。因此除了找到该女婴的亲生母亲之外还应想办法找到该女婴的亲生父亲。

那么,福利院是否能够收留抚养这个宝宝呢?刘洁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只能承担临时监护责任,而不能直接收留抚养该女婴。

“孩子不是物品,不能被随意丢弃,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孩子有先天不足,或者孩子父母确实不具备抚养的能力,应通过寻求各种救助等方法努力履行扶养义务,不能因孩子是自己亲生而将其视为私人物品随意处置,以防触犯法律,构成刑事犯罪。” 刘洁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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