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十周年 || 当醉驾小轿车遇上超载大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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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酒驾

抵制醉驾

遵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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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今年5月1日是“醉驾入刑”十周年,为进一步提升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醉驾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警示大家拒绝酒驾、抵制醉驾,严防交通事故,安全文明出行。



 当醉驾小轿车遇上超载大货车?!


2021年1月26日03时40分,陶某某驾驶“捷达”牌小型轿车由二环东路前往安宁市,行驶至官南立交桥附近路段时,前方一辆“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由辅道变更车道驶入主道,双方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随后,小轿车又与路中金属隔离护栏相碰撞,致两车及金属隔离护栏部分损坏,造成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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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在调查了解中,民警闻到了小轿车驾驶人陶某某身上散发出的酒精味。经检测,陶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09.0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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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民警在对货车驾驶人徐某某进行询问调查时,发现货车有超载嫌疑。经查,该货车运载34210千克的渣土(该车核定载质量为12370千克,超载率为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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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事故是陶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加之徐某某驾驶超载机动车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辆行驶所致。因此,陶某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徐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醉驾、超载

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驾驶人存在这样两种交通违法行为

依然铤而走险上路行驶

发生事故似乎将会成为必然





 法律链接

>>关于醉驾的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终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就会被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关于超载的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200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达50%的,处1000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蜀黍提醒大家

交通违法无处藏

醉驾成本太高昂

开车上路不喝酒

安全幸福全都有

拒绝酒驾醉驾

安全顺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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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交警四大队

审核:张鹍鹏

编辑&排版:杨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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