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定了,这些钱都要退!云南省举报电话公布!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根据《条例》,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等均属于资金清退范围。云南省处非办举报电话:0871—63134561;举报邮箱:jubaohlwkjwf@163.com。国家定了,这些钱都要退!云南省举报电话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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