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三届理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惩戒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惩戒办法》对违规失信行为的范围、内容、程度以及惩戒种类、惩戒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惩戒作出须自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30日。被惩戒人收到惩戒告知书后,可以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将在司法鉴定管理系统上公示并抄送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公谴责、取消会员资格还须在省内报刊或网站上予以公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惩戒情况,将记入其执业诚信档案。
《惩戒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云南省司法鉴定行业惩戒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出了重要一步。(云南省司法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