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贡山县纪委监委消息:经查,贡山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正升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正升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贡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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