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信息港讯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其中,来源于和平海市场两家经营部的花甲、牛娃,孔雀石绿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针对通告涉及的情况,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上市场监督管理所及时进行了核查。
经调查,2021年2月26日,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上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上级部门转交的玉溪

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提供函,该局2020年10月31日、12月18日抽检和调查中发现的3个线索均涉及到和平海鲜市场,分别为昆明市官渡区海辉海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海贝、指甲贝、花甲检出孔雀石绿、青蟹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昆明市官渡区叶存德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检出氧氯沙星、甲鱼恩诺沙星超标;昆明市官渡区诚忠冻品经营部销售的蓝宝SEAHORSE检出孔雀石绿成分。

接到相关线索后,2021年2月26日,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上市场监督管理所对3家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昆明市官渡区海辉海产品经营部确认红塔区提供的销售单据是其开具的,也认可在2020年10月30日,31日销售过海贝、指甲贝、花甲给一个叫“阿辉”的人,否认销售过青蟹,并提供了三个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进货单据,对上述检验结论不认可,认为抽检时没有人通知过,其供货商基本都是固定的,表示可以随时到其店里进行抽检。昆明市官渡区叶存德水产品经营部现场销售有活牛蛙、甲鱼,当事人确定“付款证明单”是其店开具的,但对检验的经过和结论不认可,因为开具“付款证明单”的日期是2020年11月1日,抽检的时间是2020年10月31日。时间上不符合。昆明市官渡区诚忠冻品经营部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存放销售有“蓝宝SEAHORSE”产品,也没有带鱼存放销售,当事人确定“付款单”是其店开具的,但表示该店未销售“蓝宝SEAHORSE”产品,是销售者需要,从其他地方调的货,带鱼在春节前卖过,是从昆明经开区洛羊侯渝昆冻品经营购进的,有“追溯码”,并提供了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海关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经对线索提供函中涉及的三家经营户现场核查,当事人对检验结论均有异议,因时间跨度大,原商品早已销售完,证据难以固定,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上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议对3家经营部的同类商品进行监督抽检。
2021年4月25日,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上述三家相关产品进行抽检,共抽取牛蛙、甲鱼、海贝、指甲贝、花甲等9个样品进行检测,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上市场监督管理所将根据检测结果再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