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不同,不相为谋”,行车路上你走的是自己的道吗? || 交通违法曝光第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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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其道 道亦有道

遵守法规 安全才是“王道”

不要为了走“捷径”

抢占别人的道



新一轮的交通违法曝光开始了

一起来看本期有哪些车辆“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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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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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指示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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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违反交通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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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不走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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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道不同,不相为谋”

在行车时同样适用

不能为了图一时方便

抢了别人的道

这样不是君子之道

更不是安全之道


敲黑板,划重点啦

不走机动车道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昆明交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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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蜀黍也呼吁大家

如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

可向交警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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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①搜索关注“昆明交警星级服务”

②注册并登录后

③点击首页“违法举报”

根据提示进行举报即可

昆明交警核实举报信息后

将对违法者进行相应处罚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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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报电话

0871-63163221

0871-6316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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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提供:科技化信息处 余昊杰

审核:张鹍鹏  李璠

排版:杨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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