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发布重要提示,事关五一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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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五一”假期来临之际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向全国人民发出盛情邀请

来昆安心过“五一”、健康游春城

并向广大游客发出温馨提示

谨慎参团,理性消费,

文明旅游,安全出行,

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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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文化旅游局提醒


一是做好疫情防控准备。提前做好功课,了解旅游目的地疫情情况,备好疫情防控物品,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遵守“预约”“错峰”“限流”措施,遵守旅游活动中的疫情防护要求、安全警示和文明旅游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劝诫。

二是选购正规旅游产品。选择正规旅行社和旅游产品,理性消费,提高防诈骗能力,来滇旅游建议选择“品质旅游”认证旅游产品。勿轻信政府补贴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等宣传广告,切勿参加微信群、户外俱乐部、线上交友等非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以防掉入“旅游购物陷阱”,拒绝参加涉赌涉毒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签订正规旅游合同。随团出游,出行前务必要与旅游组织者订立正规旅游合同,缴纳团费时首选汇入该旅行社的对公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拒绝向陌生人提供闪付、微信、支付宝等快捷方式付款,不要轻信对方各种口头承诺,以防出现违约情况难以维权。旅行中发生擅自改变行程、强迫消费、无理由增加费用等行为时,保留证据,及时依法维权。


四是安全出行开心游。量力而行,选择适合自己年龄和身体状况的旅游产品,备好安全防护物品。建议老年人参加全包团,不宜报自费项目或用餐自理较多的低价旅行团;慎重选择高风险旅游项目和自费项目,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的天气、交通和疫情等情况。


五是文明旅行显风尚。旅游过程中,遵守景区管理规定,请爱护自然环境,保护动、植物和自然遗产,文明观景,文明用语,不乱扔垃圾,不采摘攀折花木、乱写乱画乱刻、随意投喂动物;途中就餐,要按需取餐,按需点餐,文明就餐,拒食野味,积极践行“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文明交通,途中不影响促驾驶员工作,不开快车,顺序通行,把交通安全放首位;


六是理性消费慎购物。对于以各种噱头、借口推销的商品和低价旅游产品,不盲从轻信,不跟风,请三思谨慎购买,避免一时冲动掉进购物陷阱。入滇游客如遇旅游查询、退货、投诉等问题,可以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手机客户端办理,或在旅游购物退货点办理退货。如遇诈骗、诱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可拨打110报警,并向12315消费者权益投诉热线、昆明旅游投诉热线0871-12345、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18和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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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你我他,文明旅游靠大家。昆明诚邀各地客人安心、舒心、放心来旅游;“全国首批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2020中国国家旅游年度臻选旅游城市”、“中国美好生活城市十大向往之城”—昆明诚邀全国朋友来作客,感受“游客出游自由自在、政府服务无处不在”体验。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节日期间24小时服务电话:0871-65311101。



近日
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公布了
部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典型案例
快来看看你有相同的遭遇吗?

案例1:别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根据澎湃新闻记者暗访视频《导游警告游客“不消费会影响征信”》的线索(导游秦某某已另案处理),经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调查,当事人别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旅行社授权的情况下,伪造云南淘旅国际旅行社印章,冒用该旅行社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相关规定将别某伪造印章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别某。

案例2:大理市某窝客栈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根据游客提供的线索,大理市旅游综合执法稽查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对大理市某窝客栈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大理市某窝客栈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住宿服务的同时向住客推介旅游产品,收客后将游客推介到有相关旅游产品的旅行社进行操作,中间赚取差价和人头费。大理市旅游综合执法稽查大队依法责令大理市某窝客栈立即停止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违法行为,并处罚金贰万元(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玉溪市易门县某食品经营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根据群众举报,玉溪市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对某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某食品经营部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邀约、扩散邀约客户的形式,分五批次组织228名客户前往旅游景点旅游。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壹万伍仟元(150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4:怒江康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在日常市场巡查中对怒江康某旅行社进行现场检查。怒江康某旅行社营业场所正在从事旅行社业务,现场负责人杨某江仅能提供《营业执照》,未能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查,怒江康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提供交通、住宿等地接旅游服务。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康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肆佰伍拾元(1450.00元),并处罚金壹万元(10000.00元);对直接责任人杨某江处罚金贰仟元(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某云百货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根据游客投诉, 红河州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某云百货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百货店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建水、屏边、石屏等地区发放旅游产品宣传资料1000余份,印刷5000余份;共计招来组织34名游客。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某云百货店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壹万陆仟元(1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深入整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坚决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的部署要求:

重点整治

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政府补贴、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以介绍旅游、旅游定制等名义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月23日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也发布了
五一出游的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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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重要提示,事关五一假期!

来源: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网


编辑:苏昊
编审:吴晨萍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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