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市场监管局强化信用约束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

昆明信息港讯 官渡区市场监管局七项措施强化信用对企业的约束作用,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一、严格执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是未在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是未在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同时根据申请对履行了相关义务的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采用企业公示信息核查软件等信息化手段检测检查对象的风险,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为进一步完善补报年报市场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措施,对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官渡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给8个监管所和相关业务科室配备专用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软件,借助企业公示信息核查软件的信息化手段,对补报年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生产经营状况表等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与企业的年报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有误的在系统授权让企业改正错误的信息后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有效地把好了企业补报年报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关,进一步强化了真实填写年度报告信息的重要性,借助科技力量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推进信用监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定印发《关于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个体经营异常状态文书使用及档案装订顺序的通知》,对全局经营异常名录文书使用及档案装订进行了规范。

四、认真落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规定》。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官渡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该规定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五、做好信用约束工作。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官渡区市场监管局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一是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二是对上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是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四是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六、开展列严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记录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鼓励和引导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为提升自身信用水平提供了失信记录修复的救济途径。官渡区市场监管局依照该规定,积极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畅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渠道,引导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退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七、牢固树立服务理念。通过窗口现场咨询、公开咨询电话等开展工作宣传。对符合移出、信用修复条件的,当场受理移出、修复。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主动服务、指导、引导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完善申请材料,提出移出申请,修复信用记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20年,全区共有7312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388户企业在履行了有关义务后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共有561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27户企业以注销形式或通过信用修复退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相关信息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资讯频道"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