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彩云北路“铁蒺藜”案嫌疑人已被刑拘!

都市时报

近日
昆明彩云北路一路段
惊现“铁蒺藜”的视频
引发广大市民关注


许多网友在评论区反映

自己的车胎也曾在此处被扎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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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被撒了“铁蒺藜”的路段位于

彩云北路上一处掉头车道

主干道车流量大

轮胎一旦受损

极易导致车辆失控

侧翻等严重险情

尤其是前方即为

东三环入口昌宏西路

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不少市民直斥此举“太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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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查看此前报道↑

接报案后

结合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线索

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联合

经开分局刑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

经工作

于5月23日下午

成功将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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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

2名嫌疑人系一家补胎修车店经营者

为增加客源、谋取私利

曾多次在夜间将“铁蒺藜”撒在道路上

企图让过往车辆的车胎被扎后

只能到其店中进行修理

现查明

2名嫌疑人的行为

已造成多辆机动车轮胎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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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2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交通安全事关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生命财产安全

为一己私利而故意破坏道路

损坏交通工具

不仅严重违背社会公德

更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

此类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

严肃惩处,绝不姑息


来源:昆明警方发布
编辑:张雨馨

审核:陈唯一

终审:付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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